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版本:V1.0
作業系統:Windows98, Windows ME, Windows 2000, Windows XP
使用期限:試用版15日,正式版不限使用時間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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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撰寫 |
| 1. |
「存證信函管理系統」執行檔開啟後,就會進入主畫面。 |
| 2. |
主畫面中間各欄位,只要填入文字並列印,系統會自動產生符合標準格式的存證信函(內容撰寫必須以全形文字輸入)。 |
| 3. |
若想要預覽撰寫完成之樣式,請點選”檔案/儲存bmp影像檔”即可。 |
| 新開檔案及舊有檔案欄位資料匯入 |
| 1. |
當點選”檔案/新增”之後,原有既存之檔案各欄位都會被清空(原有檔案並未被刪除或覆蓋,請放心),使用者可於各欄位填寫適當的資料。如需要過去已儲存檔案的部份欄位資料,可點選”檢視/現存建檔資料”,畫面將會出現已建檔資料的表列及其所有欄位內容,使用者可依需要選擇欲匯入新檔案的資料欄位依序匯入。完成匯入動作後,請點選左上方”關閉”按鈕,即可回到新增的檔案畫面。 |
| 2. |
如使用者想要將系統內建的範本匯入新增檔案中,請點選”檢視/示範資料”,畫面將會出現內建範本選單。使用者只要點選所需的範本,然後點選”匯入內容關閉”即可。 |
| 3. |
如果使用者擬取消檔案新增,只要點選”檔案/取消新增”即可。 |
| 儲存檔案對於新增檔案的除存,「存證信函管理系統」可進行三種形式的儲存工作: |
| 1. |
系統內儲存:已完成或未完成之信函,只要點選”檔案/儲存檔案”或”檔案/另存新檔’即可儲存於系統內。 |
| 2. |
儲存bmp檔:只要點選”檔案/儲存bmp影像檔”可將已完成或未完成之信函儲存成bmp圖檔,可預覽列印之式樣。結束儲存後,請點選左上角”X”圖示關閉,即可回到撰寫頁面。 |
| 3. |
存txt檔:只要點選”檔案/另存其它檔案(.txt)”可將已完成或未完成之信函儲存成txt檔。 |
| 4. |
系統內儲存之檔案,可隨時取出重新修改編輯。但bmp檔因屬於圖檔,將無法重新編輯。 |
| 查詢檔案「存證信函管理系統」提供兩種查詢檔案的方式: |
| 1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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點選”查詢/資料表查詢”,就可以看到所有已儲存檔案之清單。 |
| 2. |
點選”查詢/全文檢索”,就可以利用關鍵字搜尋相關檔案。 |
| 3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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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新增檔案未儲存前,無法利用介面最上方之功能鍵執行此兩種功能,僅能點選”
檢視/現存建檔資料”搜尋文件。 |
| 註冊 |
| 1. |
如果使用者目前使用的是試用版,試用期限為安裝日起算十五日,且可匯入之範本僅有五種。若使用者想要繼續使用,並獲得百種以上的範本,請點選”系統/註冊”,對話框內將會出現如何購買之資訊。購買繳款後,使用者將會由email收到註冊碼並將可進行線上註冊,獲得完整使用授權。 |
| 2. |
如果使用者因任何問題導致「存證信函管理系統」必須重新安裝,請email至service@lifelaw.com.tw或來電02-2314-1588告知,我們將會重新為您開啟權限。請注意,同一個註冊碼並無法註冊兩次,因此遇到上述情形時,請務必來信或來電告知。 |
| 資料備份 |
| 1. |
為防止軟硬體之不正常損壞導致資料毀損,「存證信函管理系統」在您存入任何資料時,都會為資料建立備份檔(lawapha.mdb及lawats.mdb)。建議使用者時常進行資料備份,將上述兩個mdb檔儲存於其它的儲存裝置。當使用者重新安裝本系統時,只要將備份檔案移入系統資料夾內,就可以重新使用過去所儲存的檔案。 |
| 法律諮詢 |
| 1. |
如果您有任何法律問題無法解決,歡迎點選”法律諮詢”,上有關於「LPS法律保障計劃」的服務介紹。「LPS法律保障計劃」是全國唯一獲得經濟部「中小企業創新研究獎」的法律服務產品,值得您信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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